大同商标注册解说致使商标被驳回的四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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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商标注册解说致使商标被驳回的四个因素

作者:大同金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7 08:58:35

关于商标注册我们是很高兴的事,但凡事都是同时存在利弊的,如果没有好的方法,那么好的方式一般都是弊大于利,所以在注册上也存在着一些被驳回的因素,可是你想过被驳回没有呢?下面大同商标注册就说说致使被驳回的四个因素。

一、与现已注册商标呈现近似。这是由于没有做好商标近似查询作业,假如由的商标署理组织来操作,这种状况会防止。现在,大多数商标是经过署理组织进行请求的,因而,在寻觅署理组织过程中,不仅仅是对比价值,更应该重视服务质量,商标请求一旦遭驳回,就会浪费更多的时间和金钱,虽然署理组织不是全能的,可是知识产权根据自身的实力和丰厚的经历,将能为商标注册保驾护航。

二、商标违背禁用条款。相关规定有没有明显特性、过度地夸大宣扬、带来不良影响等因素,还有一些人名、国家禁用的图案文字等。

三、商标选用通用称号、描绘性词语。行业界通用的称号或专有名词,以及只是描绘了商品特征的词语不能注册商标,如苹果,,美观等。

四、盲查期致使请求驳回。商标统一在检查,国家商标总局不可能在当天将所有的商标录入体系内,且查询的数据都是三个月曾经的,假设请求人要查询商标,在一周前有人请求,那这个危险是无法防止的的,这个结果是查不到的。这种被驳回因素,职责不在任何一方,请求人应当及时和署理组织交流,采纳弥补措施。如果没有商标的请求经历,我们主张应该找专业的注册,尽量防止因而署理的时刻本钱,形成资源糟蹋。

不可否认的是,现在的一些企业是想极力模仿著名的商标,或者将自己装扮成著名商标的样子,想尽其他办法使消费者误以为是知名产品,业内人士称之为傍名牌,傍名牌的基本出发点就是使消费者混淆,使消费者误认为是著名的品牌或者与著名的品牌有渊源关系,以达到搭乘著名品牌的便车,扩大自己销售量多挣取利益的不良目的。

这位朋友说的情况就是非常常用的一种傍法,就是将著名的为公司的商号,使消费者混淆,误认公司即是著名商标的生产商。玩得更高明些的是在国外或香港将著名的商标注册为自己商号,更让消费者真假莫辩,这正达到了他们混淆消费者,使消费者误认从而购买的目的。譬如使用著名的商标华伦天奴商号注册法国华伦天奴服饰(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商标注册全国都要来北京,大家都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局是不会注册的,同一个商标名称不可能由两个以上人同时使用;如果你用著名的公司商号注册为商标是很难注册的,这叫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而企业名称注册实行的是地域管辖,各个区县都可以进行核准,同一个名称可以用在不同区域的多个公司,这就造成了企业名称之乱相,那些不是在国家工商局核准名称的著名公司名称很容易被用来在其他地方登记,被误解为是该公司在当地注册的分公司。

我们仔细查阅《企业商号登记管理规定》以及《企业商号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禁止使用著名商标的名称注册为公司商号。只有各地工商局内部的一些文件将一些驰名商标列为重点保护对象,对于和这些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公司商号一律不予核准。一般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缺乏相应的信息沟通,如果在A县没有获得批准,那么去另外一个的商标注册很可能就会获得通过。

商标局册所以用著名的为公司的商号却非常容易行得通。如果国内对驰名商标有一定的保护,用这些驰名商标的商号在国内注册公司的商号困难的话,那么去国外或香港也是很容易可以注册下来,而且在香港或国外注册一个公司的成本也非常之低,大约一万元人民币就可以了。这种傍名牌者错误地认为公司商号是合法注册的,当然可以随意使用,披了合法的外衣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傍名牌了,可以大张旗鼓的进行宣传,极力模仿著名商标品牌店设计、装潢等。

在被行政机关查处的时候还理直气壮地说:我使用的是自己公司的商号还不行吗?当然是不行的,任何违背正当竞争的行为都将受到打击,现在法律没有规定,以后肯定会有的,其实对于这种行为已经有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禁止。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经过盖章或者是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需要提供经翻译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商标注册时,商品商标、集体商标、服务商标、驰名商标、证明商标,这五种商标的区别:

01商品商标将商标指定使用在产品上的商标,用来区分不同产品来源的商标,叫做商品商标或产品商标。依据《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第1-34类别是商品类别;第35-45类别是服务类别。因此,指定第1-34类别上的商标,都可以叫做商品/产品商标。如飘柔”指定在第3类别的“洗发露”上,如“好孩子”指定在第28类别的“玩具”上。这些商标都可成为商品商标。

02服务商标将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用来区分不同服务来源的商标,叫做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对应。依据《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第35-45类别是服务类别,指定第35-45类别上的商标,叫做服务商标。如”大同酒家“指定在第43类别的”餐厅“上,如”百合网“指定在第45类别的”在线交友“上。

03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换言之,如果某一产品/服务上的商标是集体商标,表明这个商品/服务的提供者是该集体商标所有人的成员之一。例如,“金钥匙”是一个国际服务品牌,国际金钥匙组织是该品牌的组织者。如果某一个酒店成为金钥匙组织的会员单位,该酒店可以使用“金钥匙”这个标识。

04证明商标是指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例如,“绿色食品”标志,是由绿色发展中心注册的商标,该标志供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企业使用。若某企业的产品上标有“绿色食品”标志,证明其产品符合绿色食品品质要求。

05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例如:”恒源祥“”“全聚德”等。过去,驰名商标被赋予的商业价值似乎被其法律价值更大。但自2014年5月1日实施的新商标法,算是把驰名商标正本清源,禁止在广告宣传中标记”驰名商标“,去掉其营销广告等商业价值,还原其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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