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高商标续展需经历的程序
联合商标、备用商标和防御商标可统称为防卫商标,按其功能不同才有所区分。防卫商标的注册不以使用或现在的使用为目的,而是为了防止他人使用或注册,对自己的核心商标构成威胁、造成损害或者为以后使用而进行的注册。
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个企业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近似商标,其中一个指明为正商标,与其他近似的商标共同构成联合商标。联合商标中任何一个商标的使用都视为其他商标也在使用。联合商标的注册不仅起积极防卫作用,可以阻止他人注册使用近似商标,而且也起到商标储备作用,一旦市场需要,可以调整商标策略,将备用商标推出使用。
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最早注册的白酒商标仅为“剑南春”,当发现市场上有近似商标给该厂造成了影响后,1994年注册了联合商标,有“剑南椿”、“南春剑”、“春南剑”、“剑南美”、“南剑”、“剑贡”、“剑香”、“春剑”八个商标。这些商标的注册,一方面避免了他人的类似商标出现,起到了防卫作用,同时一旦时机成熟,还可以用于推出新产品,也起到了备用作用。图1-12剑南春酒厂商标其实,像现在已有名气的商品都是这样做的,如“娃哈哈”商标,同时申请了“娃哈娃”、“哈哈娃”商标的注册;“乐口福”商标,同时申请了“口福乐”、“福门乐”、“口乐福”、“乐口福”联合商标。当然,特别提示的是联合商标在办理商标转让或者许可使用时必须一并进行办理,否则,退回补正耽误核准时间或退回不补正遭驳文。
想必大伙对商标都认识大同商标注册都也有了解,但亲自注册商标对于步骤不了解,也不清楚商标注册流程需要多长时间能取得商标证,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如何注册商标?商标注册流程是什么?先看下商标注册流程:简单步骤:商标注册查询,申请办理文档提前准备提出申请交纳注册商标费用商标方式核查下达商标审理通知单商标实审商标公示授予商标资格证书。
再看一下怎么注册商标:
1、商标注册查询:商标注册查询就是指商标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在明确提出申请注册前,对其申请办理的商标是不是与在先支配权商标有没有同样或类似的查寻工作中。
2、商标核查:商标核查分方式核查和实审。
3、方式核查:核查根据--下达审理通知单(出現别的难题依据实际难题开展处理)实质审查:通过--予以初步审定(没有通过--予以驳回或部分驳回)。
4、驳回申诉不复核--注册商标被驳回申诉特定货品/服务规范完毕(驳回复审--要起动另一个程序一商标审查)评审由评审委员会结合事实与理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决定(复审结果影响商标注册结果,最终商标是否能注册要看复审结果,结果不服可以进行救济),实审通过之后进行初审公告。
5、评审公示公告期即质疑期(3个月),所有人能够对该商标的基本核准結果,提出质疑有质疑--进到质疑步骤(质疑結果危害注册商标結果,最后商标是不是能申请注册看結果,結果不服气能够开展救济)期满无异议--予以注册(商标申请完满结束)。
在我国,商标申请的路径一般分为两种:自己申请和找在商标局有备案资质的代理公司或机构申请。对于正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小型公司来说,自己申请注册商标无疑是节约财力的好途径。但事实上真的是如此吗?自己申请注册商标会有风险吗?今天,就让我们来说一说自己申请注册商标的风险。
1.失败率高根据国家商标局官网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商标有效注册总量为13,594,110件。2017年我国商标局受理新申请总量为5,538,980件,注册件数为2,656,039件,大同商标注册失败率高达52%。自己申请注册商标会有风险吗?
2.保护不完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国家商标局根据国际《尼斯分类》内容结合我国的国情所改编的注册分类表,商标局每年会对该表内容更新一次,以满足市场经济需要。例如在2014年国家商标局在第45类4505群组中加入的“在线社交网络服务”小项,就需要在2014年涉及该服务的公司就之前的商标及时进行“补注”,以免被他人抢注。但对于一般公众来说,对这些“变化”的关注和感知都非常少,很难做到及时“补漏”。
3.其他风险官方文件可能接收不到:对于自行申请商标的申请人,官方文件商标局都是以挂号信的形式递送到申请人“营业执照上的办公地址”,对于很多办公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致的申请人来说,很有可能会因为收不到文件而影响商标申请进度甚至是导致商标无效。
涉及游戏名称的商标侵权问题,应从商标侵权认定的一般规则出发,结合游戏行业的特点,综合考量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是否导致混淆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抗辩事由等问题。本文重点分析游戏名称的“商标性使用”和“混淆可能性”两个关键问题。
问题一: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
实践中,认定商标侵权以构成商标性使用为前提。按照《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标使用应当是“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商标权人如认为他人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其必须证明他人的行为属于商标性使用行为,即他人对于商标权人的商标标识的使用应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只有符合该前提条件的行为,才有可能侵犯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权。
判断游戏名称是否侵犯商标权,同样应当首先考虑该名称是否发挥区分来源的作用,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一般情况下,游戏名称突出使用,具有区分游戏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但大致有以下两种例外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未突出作为游戏名称使用,难以发挥识别作用。比较典型的是游戏名称仅仅出现在游戏介绍的文字中,或者相关文字主要用以描述游戏的角色、道具、人物名称、故事场景等。在口袋西游等商标案中,原告主张享有芙蓉仙子等24件注册商标的权利,但被告是将相关文字用于描述游戏中角色或道具等,即作为相关角色、道具等的名称,且并未突出使用,客观上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将上述文字与被告之间形成特定的对应关系,不属于商标性使用。
第二种情况是虽然突出作为游戏名称使用,但仅属于描述性使用。即对相关词汇的使用是基于该文字本身含义,用以描述服务的内容特点等,并非为了指示自己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来源。典型的如“大富翁”案:“大富翁”主要用来指代“按骰子点数走棋的模拟现实经商之道的游戏”,并且相关公众对此已经熟知。当被告使用“大富翁”时,相关公众并不会将其作为商标识别。类似的情况还有“三代”“保皇”“挖坑”等案:三代游戏、保皇游戏、挖坑游戏等作为特定扑克游戏的通用名称,已被社会公众普遍知悉和接受,相关公众在看到这些词汇时,不能将其作为商标识别,被告使用相关游戏名称不构成商标性使用。
问题二:是否有“混淆可能性”
判断商标侵权以“混淆可能性”为核心,商品(服务)相同或类似、商标相同或近似这两个问题是主要的判断因素。除此之外,注册商标本身的知名度和显著性、被控侵权行为的主观恶意等也是重要考量因素。
第一,被控侵权游戏与注册商标核定商品(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游戏涉及的大同商标注册类别主要是第9类“计算机游戏软件”等商品和第41类“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前者主要包括依靠下载客户端在电脑上操作的“客户端游戏”,比如2001年以来《石器时代》《仙境传说》等;后者主要包括基于Web浏览器的网络发展而成的在线多人互动游戏,即“Web游戏”,比如2007年以来的《傲视天地》《神仙道》等。而当前流行的“手游”,比如《刀塔传奇》《炉石传说》等,与前述两类商品或服务均存在紧密联系。当前涉及游戏名称商标侵权的纠纷中,“手游”占有很大比例。若主张侵权方的商标同时注册在这两个类别,相对较为容易判断。比如在“穿越火线”一案中,原告独家享有第9类、第41类穿越火线注册商标使用权。但如果主张权利一方与被控侵权方在两个类别各自享有商标权,则问题变得复杂,需要综合其他因素,结合相关行为正当性等进行判断。
第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断。相同或近似主要是从游戏名称与注册商标的整体字音、字形以及含义上进行区分。游戏名称商标侵权案例中,比较常见的是核心文字相同,从含义上导致混淆。比如,在“口袋梦幻”一案中,原告注册商标为梦幻西游,由于该商标用于涉及《西游记》题材网络在线游戏服务,故“梦幻”一词是判断商标是否相同、近似的重点。涉案游戏《口袋梦幻》名称中包含了“梦幻”一词,亦用于涉及《西游记》题材网络在线游戏服务,容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游戏来自同一市场主体,或存在经营上、组织上或法律上的关联。
第三,注册商标本身知名度与显著度。注册商标经权利人大量使用、相关公众基于对该注册商标的熟知在看到被控使用行为时更容易联想到在先商标的,混淆可能性更高。涉及游戏名称的商标侵权案件多为这一情形,在“穿越火线”一案中,原告游戏《穿越火线》推出市场较长时间并获得较高市场认知度,被告使用的“穿越火线2”容易使人联想到原告经营的游戏。
第四,恶意因素。商标侵权判定并不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要件,但是被控侵权者具有故意攀附在先注册商标知名度等意图的,无疑会增加混淆的可能性。在“穿越火线”一案中,原告经营网络游戏《穿越火线》数年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游戏原名为《反恐杀手3——敢死队》,运营数月后改名为《穿越火线2(反恐精英版)》,且没有其他更为该名的合理理由。显然,被告具有攀附原告《穿越火线》商誉的主观目的,其刻意使用“穿越火线2”,很容易使人误认为是《穿越火线》的升级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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