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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州区个人注册专利代理机构哪家好

作者:大同金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08 08:29:04

一、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所谓自愿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大同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商标注册在企业中已经是普遍意识了。所谓强制注册制度,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二、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三、国家统一注册原则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四、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一、核实名字在公司注册之前首先应该取一个好的名字,不管从读音上还是从什么方面都应该如此,首先要容易记忆,读起来朗朗上口,在确定之后就到工商局网站进行注册,手续费是30元,当然还需要同时具备几手准备,可以多取几个,一旦有的好名字被别人占用之后你可以有其他的选择,需要的等待时间就要看你的名字的重复率了,很多有经验的创业者可能知道,在当初起名的时候,可能起名超过百个,总是被人抢占,而核对50个名字差不多就需要半个月的时间了,所以起名要有自己的特色,不能选择太常见的,一定是不能用的,不光浪费时间而且还浪费钱。

二、为设立公司做准备核实名字成功之后,可按《网上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指示,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果所申报的企业所从事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有前置审批项目的,需要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如餐饮、特殊行业等),如不涉及相关资质审批,则可进行下步流程。比如编写公司的章程,采用别人的样本也可以,然后适当修改,然后选择公司的注册地址,一定是要非住宅性质或者是非商住两用的,因为你租房后还需要到相关部门缴纳一定的印花税,而且需要房东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之后就是刻章、到银行开公司验资账户,办理验资报告等,如果为了简便,也可以找一家会计事务所来代办,这样你只需要交点费,其他的就再也不用多管,很方便,省去自己很多的麻烦。

三、开始申报当你把一切材料准备好之后,就要开始申报,首先还是应该登录到网站的申报界面,在企业设立登记中录入详细的申报信息,然后提交,等待审核通过,之后下载并打印申报文件材料,这是需要后续审核的,必须要有的过程,当然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的手续会相对麻烦一些,需要详细的按照上面的提示来做,对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该类公司,额外还需要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如果需要发行股票,还需要有关部门的核准文件,应该经过监管部门的核准及受到法律的公正。这一点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第22条中有明确的详细规定。公司首先要合法才能够经营下去。

四、设立登记文件递交待所有开业材料准备齐全后,拨打某个工商分局的预约电话。

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一改过去“主动认定、全面保护”的做法,转而采取“被动认定、个案保护”的国际通行惯例。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一改过去“主动认定、全面保护”的做法,转而采取“被动认定、个案保护”的国际通行惯例。这一举措,一方面反映了我国行政机关为了履行人世承诺,不得不修改、甚至废除原有与国际规则、国际惯例不相适应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现实,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在驰名中,也越来越多地考虑了依据现实中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认定的理性做法。

1.被动认定原则被动认定也称事后认定,指只有在发生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纠纷之后,权利人提出申请或者提起诉讼之后,人民法院或者工商机关才能够认定所涉商标是否驰名。在争议没有发生之前,即使某一注册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任何企业都不得请求有关部门认定该商标是否驰名。

2.个案认定原则所谓个案认定,是指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案件事实作出认定。这一点在《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均有体现。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2款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査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0条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14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应当以证明其驰名的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商标法第14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无需考虑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即足以认定商标驰名的情形除外。”个案认定原则还意味着,驰名商标认定仅对个案有效,并不当然地对其他案件产生影响。这一点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中均有体现。驰名商标认定的结果,在其他案件中并不当然的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中有类似的规定。

3.因需认定原则因需认定是指在具体的案件当中,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以及当事人的主张,只有确实需要对案件所涉及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以加强对该商标的保护的情况下,方可对该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换句话说,只有在不将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而不能保护该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之时才可以认定驰名商标。对于因需认定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中体现得非常充分。根据其规定,只有在以下三类案件中,人民法院才可以认定驰名商标。

一是以违反商标法第13条的规定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诉讼;二是以企业名称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诉讼;二是原告以被诉商标的使用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以原告的注册商标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其在先未注册驰名商标为由提出抗辩或者提起反诉的案件。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不属于以上三种诉讼,法院就不得认定驰名商标。但是如果属于以上二种诉讼之一,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要认定商标驰名,如果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认为没有认定商标驰名的必要,法院也不应认定商标驰名。

当一个商标包含了中文、外文和图形的时候,很多客户不确定是将这三者独立申请注册还是组合申请。我们先简单了解一下各自的功能。一般来说,中文商标在中国大陆使用是最广泛、最直接也是最方便的,在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时候可以直接呼喊其中文商标名字,便于宣传;外文商标则可以帮助客户以国际化的视野参与国际竞争,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展现自己的实力和魅力;图形商标较之一般的文字商标更具显著性,不管是在申请审查阶段还是市场推广过程中都能让客户做到事半功倍。

言归正传。新《商标法》第49条规定,大同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商标一经注册不可轻易改变其注册事项。中文、外文和图形商标独立申请还是组合申请要看客户具体使用情况而定。如果客户确定将中文、外文、图形组合使用或者是三者密不可分、缺一不可,则客户可以选择组合申请,这样可以节约申请成本。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组合申请有审查风险。

在商标审查阶段,中文、外文、图形是独立审查,其中任一要素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都将会导致整体被驳回。其二,理论上来说,组合商标不可单独使用,独立注册可以任意组合使用。以大家熟知的苹果手机为例。中文是苹果、英文是iphone、图形是被咬掉一口的苹果,其中在手机背面上方是英文、下方是图形。

这表明苹果公司将这三者独立申请,在具体组合使用的时候更具灵活性。综上所述,在考虑客户具体使用的同时,还应看到组合申请虽然可以节约申请成本但审查风险高而且在使用上有其局限性;独立申请虽然申请成本较高但在具体的使用中更灵活、对品牌推广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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